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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部出招!預售換約費用扣抵變嚴、一表看繳稅變化
引用至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
房仲指出,國稅局近日針對預售換約的移轉費用有新的認定,
預售屋換約不接受總價3%或30萬取其低當作成本,只認定已
付款項加上獲利的3%作為成本,對於自售,或仲介費用不到
30萬元的個案,要繳的稅變得更多。
詳細報導 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5621/6200442?from=edn_hottest_inde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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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部出招!預售換約費用扣抵變嚴、一表看繳稅變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