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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地農舍買賣資訊:不是農民,一樣可以買賣農地農舍。

不是農民,一樣可以買賣農地。
一、什麼人可以買/賣農地?
中華民國的自然人都可以買賣農地,除了法人組織仍有所限制。
民國89年1月28日農發條例大修改,這一天算是農業發展的重要分水嶺,在這天之前,農地政策屬於「農地農有」,也就是農地需農民身分才可以購買,管地又管人。但為讓鼓勵農地活化、減少農地荒廢,都市擠滿人、而農地無人聞問的情況,政府修法,放寬為「農地農用」,即管地不管人。
註:104年9月4日的農舍興建辦法修改,是針對蓋農舍的資格,與買賣農地無關。
註:詳見最新的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」https://goo.gl/w5Tj2Q 

二、什麼地才可以蓋農舍?
符合756坪以上、符合農證資格,且無申蓋農舍的農牧用地。

三、地目與使用地類別的差異?
「地目」在民國89年後已廢止(僅保留田、旱、建、道),取而代之為「使用地類別」。一般符合蓋農舍的農地,指的是使用地類別為「農牧用地」的地,而非以地目為憑。
註:地目(林)的農牧用地同為可申蓋農舍的用地,因地目已廢止。
註:詳見最新的「內政部89年8月2日台內地字第8973288號函」https://goo.gl/8EMeBq

四、什麼人才可以蓋農舍?
104年9月4號,農舍興建辦法修改,將申蓋者須為農民身份之重新定義,分別為:
1、取得「農保」資格:適合無勞保勞退者。
2、取得「第三類健保」資格:加入農會,適合一般退休族群。
3、提供「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」:現況實際耕作,符合農地農用精神。
註:以上三者,取得其中之一,便可取得農民資格 (詳見農舍興建辦法第三條之一)。
註:農舍起造人須持有該筆土地滿兩年,詳見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」 https://goo.gl/w5Tj2Q 

五、農地農用的標準?
以756坪農地為例,在申蓋農舍時,都必須取得農地農用的證明(簡稱農證),而現況的使用,其中的10%為建物可利用範圍,剩下的90%就必須為農業相關的用途,此為嚴謹的農地農用標準。
而農證的兩大重點,除了是申蓋農舍時,必備的土地條件;其二是在土地買賣時,賣方不須負擔增值稅的依據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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